2022年度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3-11-09 11:45 来源:潜江市财政局


一、评价结论

(一)项目绩效评价分数和等级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1.54分,评价等级为良。明细如下表所示:

评价指标

权重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评价等级

项目决策

20%

20

13

项目过程

20%

20

16.54

项目产出

50%

50

42

项目效果

10%

10

10

综合绩效

100%

100

81.54

(二)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情况

1.决策。权重20分,得分13分,评价等级为中。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与服务合同不一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项目合同约定在2022年度完成全市33条河渠、16个湖泊、3个国有林场、3个自然公园登记,而绩效目标是完成2个林场;宅基地确权项目合同约定2022年完成164428宗地登记,而绩效目标是的完成6万宗地,扣3分;合同金额和资金预算额度未提供相关的测算标准和依据,扣2分;资金额度与工作任务和合同约定不匹配,合同约定在2022年完成登记对象的确权登记,合同价351.20万元,而2022年编制和批复资金280万元,扣2分。共扣7分。

2.过程。权重分20分,得分16.54分,评价等级为良。资金到位率51%,扣1.96分;制度执行未完全到位,合同约定2022年完成全市33条河渠、16个湖泊、3个国有林场、3个自然公园和16万宗宗地的确权登记,实际完成33条河渠、16个湖泊、3个国有林场、3个自然公园确权登记初始调查主体性工作和82679宗宗地登记,尚未最终完成和验收,扣1.5分。共扣3.46分。

3.产出。权重分50分,得分42分,评价等级为良。产出数量未完成,与合同约定数量不一致,扣4分,合同约定2022年完成16万宗宗地的确权登记和全市33条河渠、16个湖泊、3个国有林场、3个自然公园确权登记,而实际完成82679宗登记和33条河渠、16个湖泊、3个国有林场、3个自然公园确权登记初始调查主体性工作。产出质量未完成,扣2分。产出时效未完成,扣2分。产出成本项目经费使用限额当年预算280万元,实际使用270万元,未超过合同总额,得5分。共扣8分。

4.效果。权重分10分,评价得分10分,评价结果为优。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能提升不动产登记监管水平,保证用地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通过发放调查问卷70份,收回有效63份,其中满意61份,群众满意率达97%。

(三)项目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项目取得的主要成效

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建立权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一系列的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产权保障。截至2022年年底,对全市33条河渠、16个湖泊、3个国有林场、3个自然公园登记对象形成了包括:工作底图,登记单元图,权籍图等初始图件成果及单元信息表、登记簿、自然状况核实表、界址标示表、界址说明表、单元界线核实表、单元界线内权属状况核实表等文件成果,完成了确权登记初始调查。截至绩效评价时,进一步完成了3个国有林场的登记发证工作。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截至2022年12月,已记载不动产登记簿宗地82679宗。

2.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项目实施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⑴在项目决策上存在绩效目标设置和资金投入测算不科学、不合理,与实施方案和实施合同不匹配。合同约定在2022年度完成全市33条河渠、16个湖泊、3个国有林场、3个自然公园和16万宗地的登记,合同金额551.08万元,而2022年编制的绩效目标仅为完成2个林场和6万宗地登记,绩效目标设置不科学、不合理;资金预算为280万元,未提供相关的测算标准,缺乏合理性。

⑵在项目过程上存在合同执行不力。截至2022年12月底完成全市33条河渠、16个湖泊、3个国有林场、3个自然公园登记对象的确权登记初始调查,已记载不动产登记簿宗地82679宗,未充分履行合同义务,未全部完成合同约定登记任务。

⑶在项目产出方面存在产出数量、产出质量和产出时效指标不严谨、不合理,也未按合约定同时限完成。设置的产出数量指标值仅为合同部分内容,设置不严谨、不合理;绩效时效指标原为“项目工作完成及时率≥95%”设置不合理,与合同约定“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工作任务”不一致;整个工作任务也未合同约定时限完成。

⑷资金测算标准和过程缺乏依据。该项目的招标最高限价是参考其他县市的招标情况来确定,缺乏比较具体的测算标准,为今后类似项目不能提供科学的资金测算参考依据。

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主观上没有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二是客观上2022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工作多次被中断,宅基地确权登记项目又增加面签环节等因素,导致工作量增加,合同执行不通畅。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要严格按项目绩效管理的要求,根据项目的实施方案和合同约定,设定科学、合理的预期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科学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及绩效目标指标值,以便于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2.建立全市预算单位项目库,加强项目的资金预算前置测算,建立项目与资金的协同关系。所有预算单位的项目应当经科学评定后才能纳入全市的项目库,每个项目所需资金应当经科学测算;预算单位每年申报项目时应当根据全市财政资金总体安排,按轻重缓急的原则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保证项目能落地,资金有保障。

3.压实工作责任,倒排工期,有序推进,加大合同履行力度。项目单位与服务商要就项目实施进度、滞后原因、工作措施、资金保障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保证合同有效执行和任务的完满完成。

4.加强项目的资金编制方法、测算标准的探索,规范资金使用,为预算管理提供科学合理的方法和路径。

附件:绩效评价评分明细表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项目立项目的:该项目包括二个子项:是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该项目立项目的是为实现对潜江市域内的自然资源、农村宅基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963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033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潜江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潜政办函〔20206号)、潜江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潜江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潜地登办发20211号),指导在全市开展本项目工作。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自规局)具体承办该项工作,经政府采购程序,市自规局2021年8月与湖北天玑景图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潜江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技术服务合同》,湖北天玑景图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完成潜江市3个自然保护地的划界确权登记,49条河流湖泊的调查、勘界、确权登记和3个林场的划界确权登记工作,约定在合同签订后至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工作任务,因调查协调、行政审批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长,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合同价199.88万元;市自规局2021年10月与湖北义乐舟勘察测绘有限公司签订《潜江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项目技术服务合同》,湖北义乐舟勘察测绘有限公司负责完成约16万宗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工作,合同约定在2022年7月底前完成所有工作任务,因调查协调、行政审批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长,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合同价351.2万元。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

产出数量

完成林场登记数量

2个

完成宅基地登记数量

≥6万户

产出质量

项目验收合格率

≥95%

产出时效

项目工作实施及时率

≥95%

产出成本

项目经费使用限额

≦280万元

效果

社会效益

保证用地者合法权益

保证

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率

≥90%

年度绩效目标:市自规局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服务合同》编制了2022年的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如下表:

本所评价小组对市自规局编制的绩效目标中个别指标名称进行了适当的调整细化,将“完成林场调查个数”调整为“完成林场登记数量”,将质量指标“项目工作完成合格率调整“林场确权登记完成登簿”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完成登簿”二个指标,产出时效指标“项目工作实施及时率”调整“林场确权登记完成时限”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完成时限”二个指标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如下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

产出数量

完成林场确权登记数量

2个

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数量

6万户

产出质量

林场确权登记完成登簿

合格

宅基地确权登记完成登簿

合格

产出时效

林场确权登记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底前

宅基地确权登记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底前

产出成本

项目经费使用限额

<=280万元

效果

社会效益

保证用地者合法权益

保证

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率

≥90%

2.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来源:该项目经政府采购程序,中标金额为551.08万元,全部纳入财政资金,其中: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中标价351.20万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标价199.88万元。市自规局申报该项目2022年财政预算资金280万元,资金到位率=280/551.08*100%=51%。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2022年资金预算280万元,实际到位270万元,实际使用270万元,其中:支付湖北义乐舟勘察测绘有限公司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技术服务费180万元,湖北天玑景图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技术服务费90万元。资金结余10万元。预算执行率=270/270=10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目的:本次绩效评价目的是通过对2022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支出的追踪问效,考核和评价潜江市自规局管理的2022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的实施成果及经验教训,梳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提高部门的绩效意识,为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预算编制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丰富和积累绩效评价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实际操作水平。

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是潜江市自规局管理的2022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具体评价范围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服务合同》,包括3个自然保护地、49条河流湖泊、3个林场和16万宗宗地。

2.绩效评价抽样情况

根据2022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实际开展情况,项目资金实际支出270万元。遵照《潜江市市级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原则上,样本总量按照资金额度或项目个数的20%确定,样本个数采取分类、分层抽样的办法确定,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属于技术服务的属性,分别支付给湖北天玑景图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90万元和湖北义乐舟勘察测绘有限公司180万元技术服务费,评价小组对支付的二家单位技术服务费实行100%的样本抽取。抽取的样本量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满足了本次评价的需要。

3.绩效评价采用的主要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实行“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办法,通过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发放调查问卷、复核、分析等方式,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评价小组主要采用了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公众评判法等评价方法,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个性指标评价,重点个性指标评价一般选择具有代表性或使用资金效率明显的指标,实现对本项目的绩效评价。

4绩效评价的依据和标准

本项目评价主要依据《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鄂财绩发〔2020〕3号)、《潜江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潜财绩〔2019〕8号)的规定,以市自规局申报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评价小组构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框架。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按照综合得分的分值确定相应的评价等级。评价等级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5.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事务所接受潜江市财政局委托,于202369开始2022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工作结束时间为2023731日。

⑴前期准备阶段。成立了以刘晶晶、樊哲愚为主评人,王良冰、刘鑫、周瑜等人为成员的评价小组,通过收集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分析整理绩效评价资料,确定绩效评价的标准,制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设计绩效目标,构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

⑵现场工作阶段。评价小组实地抽查部分项目,通过访谈、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发放调查问卷,听取各方面意见,综合判断该项目资金使用效果和社会满意度。

⑶分析汇总撰写报告阶段。根据收集的项目绩效评价基础数据与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绩效评价初步结果,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并征求意见后加以修改完善。

⑷成果提交阶段。汇总整理2022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项目的绩效评价资料,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市财政局。

6.绩效评价指标框架

评价小组依据《湖北省省级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设置了《2022年潜江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构架》,从项目的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维度,设计了4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和19个三级指标共三个层级的指标,并对每个指标的解释和评价标准做出了说明。详见附件:《2022年潜江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构架》

(三)绩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决策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决策指标包括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3个二级指标,满分20分,评价得13分,评价等级为中。

⑴项目立项满分8分,包括立项依据充分性4分和项目程序规范性4分2个三级指标,评价得分8分。

立项依据充分性满分4分,得4分。①项目立项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湖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潜江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得1分;②项目立项符合市自规局工作职责范围,属于部门履职所需,得1分;③项目已纳入财政预算支持范围,得1分;④项目不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得1分。

项目程序规范性满分4分,得4分。①项目立项符合部门预算规定的程序要求,得1.5分;②该项目的立项满足《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湖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潜江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得1.5分;③项目事前已经过必要的招投标、集体决策等,得1分。

⑵绩效目标满分6分,包括绩效目标合理性3分和绩效指标明确性3分2个三级指标,评价得分3分。

绩效目标合理满分3分,得1分。①项目有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经财政部门批复,得1分;②自然资源统一确权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与服务合同不一致,合同约定在2022年度完成全市33条河渠、16个湖泊、3个国有林场、3个自然公园登记,而绩效目标设置为完成2个林场,扣1分;③宅基地确权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与服务合同不一致,合同约定2022年完成164428宗地登记,而绩效目标设置为完成6万宗地,扣1分。共扣2分。

绩效指标明确性满分3分,得2分。①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得1分;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得1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项目和宅基地确权项目绩效目标指标数与服务合同计划任务数不同步,扣1分。

⑶资金投入满分6分,得2分。

资金编制合理性满分6分,得2分。①项目预算资金编制以项目实施方案和服务合同为依据,得2分;②合同金额和资金预算额度未提供相关的测算标准和依据,扣2分;③资金额度与工作任务和合同约定缺乏分配依据,不匹配,合同约定在2022年完成全市33条河渠、16个湖泊、3个国有林场、3个自然公园和16万宗宗地登记对象的确权登记,合同价351.20万元,2022年计划完成2个林场和完成6万宗地登记,编制和批复资金280万元,缺乏资金分配依据,扣2分。共扣4分。

2.过程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过程指标包括资金管理、组织实施2个二级指标,满分20分,评价得分16.54分,评价结果为。

⑴资金管理指标满分12分,包括资金到位率4分、预算执行率4分和资金使用合规性4分3个三级指标,评价得10.04分。

资金到位率满分4分,得2.04分。该项目合同金额551.08万元,合同约定在2022年完成,其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项目199.88万元,宅基地确权项目351.20万元。2022年预算资金280万元,占合同金额的51%,资金到位率%,得分=4*51%=2.04分。

预算执行率满分4分,得4分。2022年实际到位资金270万元,已支出27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得4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满分4分,得4分。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得1分;②项目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得1分;③资金使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得1分;④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得1分。

⑵组织实施指标满分8分,包括管理制度健全性4分和制度执行有效性4分2个三级指标,评价得分6.5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满分4分,得4分。①按程序招投标、签订合同,得2分;②制定了本项目实施方案或工作通知,并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得2分。

制度执行有效性满分4分,得2.5分。①自然资源统一登记项目合同双方按约定时间、内容等要求未充分履行,合同约定2022年完成全市33条河渠、16个湖泊、3个国有林场、3个自然公园的确权登记,实际完成确权登记初始调查主体性工作,扣0.5分;②宅基地登记项目合同双方按约定时间、内容等要求未充分履行,合同约定2022年完成16万宗宗地的确权登记,实际完成82679宗宗地登记,扣0.5分;③项目实施方案、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及时归档得1分;④自然资源统一登记和宅基地登记项目阶段性验收,没有最终完成和验收,扣0.5分。共扣1.5分。

3.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产出指标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4个二级指标,满分50分,评价得分42分,评价结果为良。

⑴产出数量指标满分20分,包括完成林场确权登记数量10分、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数量10分二个三级指标,评价得分16分。

完成林场确权登记数量满分10分,得7分。①自然资源确权数量指标任务与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扣1分,合同约定2022年完成全市33条河渠、16个湖泊、3个国有林场、3个自然公园的确权登记,数量指标仅设定完成2个林场确权任务;②计划2022年完成2个林场确权登记,实际完成33条河渠、16个湖泊、3个国有林场、3个自然公园确权登记初始调查主体性工作,扣2分。共扣3分。

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数量满分10分,得9分。①宅基地确权数量指标任务与合同约定内容不完全一致,合同约定2022年完成16万宗宗地的确权登记,设定数量指标仅6万宗,扣1分;②计划2022年完成宅基确权登记数量6万户,已完成,得6分。共扣1分。

⑵产出质量指标满分10分,包括林场确权登记完成登簿5分、宅基地确权登记完成登簿5分二个三级指标,评价得分8分。

林场确权登记完成登簿5分,得3分。2022年完成全市33条河渠、16个湖泊、3个国有林场、3个自然公园的确权登记初始调查主体性工作,2023年6月已完成3个林场的登簿,扣2分。

宅基地确权登记完成登簿满分5分,得5分。2022年计划完成登簿6万宗,实际记载不动产登记簿宗地82679宗,得5分。

⑶产出时效指标满分10分,得8分。林场确权登记完成时限满5分,计划2022年完成2个林场登记,实际2022年完成全市33条河渠、16个湖泊、3个国有林场、3个自然公园的确权登记初始调查主体性工作,2023年6月已完成3个林场的登记发证,扣2分;宅基地确权登记完成时限满5分,计划2022年完成6万宗登记,实际完成82679宗。共扣2分。

⑷产出成本指标满分10分,得10分。2022年项目经费使用限额280万元,实际使用270万元,未超过合同总价551.08万元,得10分。

4.效果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效益指标包括社会效益和满意度二个指标,满分10分,评价得分10分,评价结果为优。

⑴社会效益(5分)。该项目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目的是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赋予用地者合法权益,可以充分发挥确权登记对农村土地管理改革的基础支撑作用,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评价得5分。

⑵满意度(5分)。本次评价发放调查问卷70份,收回有效63份,其中满意61份,群众满意率达97%,评价得5分。

附件:1、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项目评分明细表

2、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构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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