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潜江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补学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9 10:44 来源:潜江市财政局会计局

各区、镇、街道,市直各单位,各市属国有企业: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鄂财会发〔2023〕44号要求我省为会计人员提供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补学时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为做好潜江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补学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补学对象

会计人员应从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包括: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二、上网信息采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补学应当完成信息采集,具体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官网( https://czt.hubei.gov.cn/)首页下方“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选择“会计人员信息管理”栏目,按要求注册用户名并填写相关信息进行信息采集,由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补学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教育、面授教育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加计算。

(一)网络教育。会计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官网(https://czt.hubei.gov.cn/)首页下方“湖北省会计人员服务管理平台”,选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目,在省财政厅公开招标选定的3家网校中任意选择报名,即可开始在线学习。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系统将自动登记学分。

(二)面授教育。各单位、企业组织面授教育的,开班前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师资等材料(PDF格式)上传至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报市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单位统一将培训照片、签到表、培训小结、学分认定登记表等资料(电子文档)上传至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经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登记相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三)视同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会计类相关考试、会计类学历(学位)教育、研究课题、发表论文等形式继续教育的,由会计人员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经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折算该学员继续教育学分。

、继续教育补学时间及要求

2024年1月1日起,我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统一在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2019-2023年取得初级、中级证书的,自行登录系统做职称变更,上传证书,可以抵当年继续教育。其他符合抵免条件的,自行上传证明资料,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可免当年继续教育。

对会计人员2018年以前年度(含2018年)的继续教育不作强制要求,也不进行学分补登记。会计人员未完成2019年-2023个年度继续教育的,可登录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选择网校进行补学。2024年6月30日后,我市将不再开展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补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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