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惠企政策兑现操作流程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22012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潜江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15日 11:30:00 文  号:潜财办〔2024〕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0日 10:30:00 名  称: 关于印发惠企政策兑现操作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0 10:30 来源:潜江市财政局

局相关科室、单位:

    为扎实推进优化营商“五大行动”落地生效,切实提高惠企政策资金兑付的高效性、及时性,提高市场主体的满意度。结合科室单位职能,经局领导同意,制定惠企政策资金兑付流程:

一、职责分工

产业发展科:  兑现招商引资政策、产业发展类政策

经济建设科:  兑现经济发展类政策

社会保障科:  兑现社会保障类政策

    科:  兑现农业发展类政策

科教和文化科:兑现科技、教育和文化类政策

      科:兑现招商引资类政策

金融(国际)科:兑现创业担保贴息、上市奖励类政策

行政政法科:  兑现招才引智类政策

    办:   兑现总部经济类政策

产业基金中心:兑现产业基金类政策

二、工作要求

相关科室、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兑付流程,切实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的满意度。

附件:

一、招商引资政策兑现程序产业发展科

二、惠企政策兑现流程经济建设科

三、惠企政策兑现流程社会保障科

四、惠企政策兑现流程农业科

五、惠企政策兑现流程科教和文化科

六、招商引资政策兑现流程综合科

七、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金融(国际)

八、惠企政策兑现流程行政政法科

九、招商引资政策兑现程序(总部经济)财源办

十、惠企政策兑现流程产业基金中心

                           2024315

附件:

一、招商引资政策兑现程序—产业发展科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向市政府申请解决资金审批程序的通知》相关规定和市政府相关专题会议要求,为加快我市招商引资政策兑现速度,特制定以下工作流程:

1.企业向所在地政府申请兑现奖励政策。(根据具体兑现政策条款,有针对性的提供规上企业证明、招商合同、涉及企业相关会议纪要、税收完成情况证明、相关费用正规票据和其他证明材料等)

2.当地政府初审申请企业的相关资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解决兑现奖励政策资金的申请和“项目绩效目标表”。

3.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申请奖励政策提供资料进行初审。

4.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审核,出具《关于协助招商引资项目兑现奖励意见的函》和企业申请资料转市财政局。

5.市财政局依据相关政策进行测算,并将测算情况反馈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6.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单位意见和市财政局测算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报送市政府审批。

7.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经市政府审批后的“兑现政策资金申请表”和“绩效目标表”转市高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审批意见及时将资金(资金通知书)拨付至企业所在地政府,由所在地政府做好相关政策落实工作,并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二、惠企政策兑现流程经济建设科

(一)民营企业物流补助

1.政策依据: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潜政发〔202210号)文件要求,重点支持年缴税100万元以上的规上民营企业(不含工程建设和房地产类)降低物流成本,按年物流费用总额的5%予以资金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每年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操作流程。市交通部门收集审核企业申报补贴的相关资料,并向市政府申请财政奖补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到市交通部门,由市交通部门向企业兑现奖补资金。

(二)新增A级物流企业奖励

1.政策依据:根据《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潜政发〔202210号)文件要求,对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已评定和新评定为国家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40万元、50万元、60万元,后续晋级只奖补差额

2.操作流程。市交通部门收集企业补贴的相关资料,并向市政府申请财政奖补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到市交通部门,由市交通部门向企业兑现奖补资金。

(三)服务业入规企业奖励

1.政策依据:根据《潜江市鼓励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潜政发〔202019号)等文件要求,“小进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进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企业报表报送工作人员每年予以1000元劳务补助

2.操作流程。市发改委收集企业补贴的相关资料,并向市政府申请财政奖补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到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向企业兑现奖补资金。

(四)制定地方标准奖励

1.政策依据:根据《潜江市鼓励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潜政发〔202019号)文件要求,对承担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和市级地方标准的企业(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2.操作流程。市发改委收集企业补贴的相关资料,并向市政府申请财政奖补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到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向企业兑现奖补资金。

、惠企政策兑现流程社会保障科

(一)支持稳岗就业创业

1、政策落实事项。一是社保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二是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按规定分别给予2000元和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操作流程。市人社部门收集企业申报补贴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审核后向市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市财政部门进行程序性审核后办理资金拨付。

(二)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1、政策落实事项。一是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二是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送工,根据服务人数、成效成本等,给予其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三是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对企业参与就业帮扶,吸纳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及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1日以后的)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实现就业1年及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2、操作流程。市人社部门收集企业申报补贴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审核后向市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市财政部门进行程序性审核后办理资金拨付。

、惠企政策兑现流程农业科

  

(一)农业科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十条措施政策兑现操作流

1.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企业投资规模和获得的荣誉,向市政府申请财政奖补资金支持企业发展;

2.市财政局农业科按照市政府签批的意见,对市农业农村局请示进行审核(市农业农村局需提供企业获得荣誉相关认定文件、投资合同、投资额度证明等相关资料),农业科出具资金报告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交预算科集中送市政府签批;

3.资金报告经市政府签批后,预算科依据经市政府批复的资金报告,开具指标单交农业科;

4.农业科根据指标单通知市农业农村局办理请款手续,上指标到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将财政奖补资金与企业兑现。

(二)农业科惠企政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拨付流程

1.农业科收到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省级资金预算指标文件后,依据文件到预算科核实省级资金是否已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下达;

2.预算科审核相关文件后,由预算经办岗在一体化系统中接收确认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并将此资金按文件额度分配至农业科生成科室待分配指标;

3.农业科收到待分配指标后,依据经市政府批复的资金使用方案,按预算单位项目实施进度请款上线单位指标;

4.预算科依据经市政府批复的资金使用方案、局领导签批的请款单审核单位指标;

5.预算单位在收到预算指标后,应及时编制用款计划,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五、惠企政策兑现流程科教和文化科

(一)企业科技创新“以奖代补”资金

政策依据:《潜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激励若干措施(试行)》(潜办发〔202321号)第六条规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委员会推荐上报但未通过认定的,给予每家5万元申报经费补贴(3年内享受一次);对有效期内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整体迁移到我市,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拨付流程:一方面企业向科技局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并提供相应材料,科技局汇总后向省科技厅申报,申报成功后,省科技厅正式下文。另一方面市财政部门按我市“免申即享”政策,直接拨付到市科技局,由科技局拨付到企业。

(二)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补助

政策依据:《潜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激励若干措施(试行)》(潜办发〔202321号),第八条规定:“支持企业引进转化科技成果。对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支付额达10万元以上,并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按其履行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50%给予奖励,单项合同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委托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研发并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按照当年实际支付金额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可补助50万元。

第九条“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建设。对完成年度目标考核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总额的0.01%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20万元。

拨付流程:一方面由科技局组织对上年度潜江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补助项目评审工作。根据《潜江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潜政发〔20225号)要求,科技部门经过公开征集、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媒体公示等环节,确定对符合的项目予以立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对项目予以经费支持。另一方面,市财政部门年初安排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补助项目资金,审核科技局申报的项目经费,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局拨付到科技局,由科技局拨付到相关企业。

(三)公益性行业科研计划后补助项目资金

政策依据:《潜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激励若干措施(试行)》(潜办发〔202321号),第十条规定:“将公益性行业科研计划纳入市级科技计划管理。设立100万元公益性行业科研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根据项目实施绩效和验收结果,择优给予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50%的补助资金。

潜江市科技局财政局《潜江市公益性行业科研计划项目后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潜科文〔20224“第四条列项目工作经费,用于项目信息公开、项目材料、专家评审、项目后期评价等工作开支。”“第九条对结题验收优秀的项目单位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拨付流程:一方面由市科技局组织对潜江市公益性行业科研计划后补助项目评审工作,经过公开征集、形式审查、专家评审、集体议定、媒体公示,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对项目予以经费支持。另一方面,市财政部门年初安排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补助项目资金,审核科技局申报的项目经费,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局拨付到科技局,由科技局拨付到相关企业。

六、招商引资政策兑现流程综合科

市财政局综合科负责政策落实资金为:招商引资二十条中的新增投资奖励资金、引进企业落地奖励资金、光电子七条政策中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向市政府申请解决资金审批程序的通知》相关规定和市政府相关会议要求,以上资金政策兑现工作流程如下:

1.企业向所在地政府申请兑现奖励政策。(附件:规上企业证明、招商合同、涉及企业相关会议纪要、税收完成情况证明、相关费用正规票据和其他证明材料等)

2.当地政府初审申请企业的相关资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解决兑现奖励政策资金的申请和“项目绩效目标表”。

3.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申请奖励政策提供资料进行初审。

4.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审核,出具《关于协助招商引资项目兑现奖励意见的函》和企业申请资料转市财政局。

5.市财政局依据相关政策进行测算,并将测算情况反馈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6.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单位审核意见和市财政局测算情况进行研判,研判通过后转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审核后报送市政府审批。

7.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经市政府审批后的“兑现政策资金申请表”和“绩效目标表”转市高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审批意见及时将资金(资金通知书)拨付至企业所在地政府,由所在地政府做好相关政策落实工作,并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七、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金融(国际)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明确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鄂财金发〔202334号)

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 10% (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5% ) ,并与其签订1年以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记录。

(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反担保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则取消反担保:

1个人申请的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

2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

3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业项目、创业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4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5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与期限: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不超过400万元。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三)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贷款利率:

2023101日起,全市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贷款年利率为4.4%

贴息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贷款申请程序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向潜江市诚信担保中心或潜江市汇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交担保申请,向经办银行提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

经办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市支行

湖北潜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潜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潜江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金融(国际)

政策依据: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潜政发〔20233号)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办法所称“企业上市挂牌”是指潜江市内依法进行注册、纳税登记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包括:

(1)企业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深交所(主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

(2)企业“买壳”或“借壳”上市。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买壳”或“借壳”上市,“壳”公司在异地的,须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潜江市。

(3)将外地上市公司迁至潜江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回潜江市。

(4)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晋层、上市及转板。

(5)企业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

(二)奖励标准及支持政策

(1)资金奖励。

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奖励全市实施企业上市挂牌的资金。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企业自愿申请,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社会进行监督。

1.除省级奖励政策外,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予以1000万元奖励,即进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程序,经湖北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后,奖励200万元;经证监会发审委或交易所上市委审核(审议)通过的,再奖励400万元;上市融资成功后,再奖励400万元。

2.对企业通过买壳、借壳、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控股的市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并享受“一事一议”专项政策。对其并购重组时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由市财政给予等额补助。

3.境外上市奖励。对通过境外市场成功上市企业,奖励700万元。

4.“新三板”挂牌奖励。首次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150万元;挂牌后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再奖励150万元;在北交所上市的,再一次性奖励300万。

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企业直接到上交所、深交所首发上市的,按照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奖励标准扣除新三板已兑现部分后,予以奖励。

5.区域市场(四板)挂牌奖励。对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公司板挂牌企业,奖励20万元。

(2)政策支持。

1.企业上市辅导期间,企业新增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由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技术改造和人才引进,奖励期为三年。

2.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且融资额60%以上投资我市产业项目的,由市级财政按实际投入我市资金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3.引导上市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对其并购重组产生的法律、财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费,由市级财政给予30%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时间暂定3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支持符合条件的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参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依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15)相关政策,参与评审。

5.对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企业,降低企业规范股改成本,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企业改制重组的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减免与税务处理政策规定。

(三)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

(1)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应当在上市(受理、挂牌)次年330日前填写潜江市企业上市融资奖励申报表(详见附件),并市金融办提出申请。

2.审核。市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函并将相关材料提交市财政局复审。           

3.拨付。市财政局复审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市金融办负责提前摸排,每年列出次年上市奖励资金预算表并报市财政局审核,由市财政局纳入财政预算。

(2)申报资料。

企业申报上市挂牌奖励,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潜江市企业上市融资奖励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湖北证监局接受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辅导登记表;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在境内上市企业提供 ) ;

4.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 IP0 发行的有关文件,中国证监会和关于科创板、创业板股票 IPO 发行的有关文件(在境内上市企业提供);

5.境外上市相关证明文件、外汇进账单等(在境外上市企业提供);

6.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辅导协议;

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文件等资料(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

8.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出具公司挂牌证明,辅导机构必须在市金融办进行过备案登记(四板挂牌企业提供);

9.市金融办和市财政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按申请奖励的内容分阶段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查。


、惠企政策兑现流程行政政法科

《招才引智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各类人才认定程序

符合“潜江英才”认定条件和标准的各类人才,可申请评审认定,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个人或用人单位在潜江新闻网下载并填写《“潜江英才”评审认定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关职能部门推荐后提交市人社局集中受理申报。

(二)初审。市人社局按照认定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统一审查,核实申报人的基本信息,提出核准意见和待认定人才名单。

(三)评审。市委组织部统筹,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和市政府金融办等单位以及有关产业领域专家组成评审认定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认定,原则上每年集中评审一次。

(四)报批。市委组织部依据评审委员会认定意见,提出认定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示。经审定的人选,在潜江新闻网和潜江日报等媒体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发卡并落实相关服务。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委组织部纳入全市优秀人才库管理,发放“潜江英才”卡,并落实相关服务。

“潜江俊才”、“潜江专才”“潜江匠才”认定程序同上。

、招商引资政策兑现程序(总部经济)-财源办

市财政局财源办负责政策落实资金为:总部经济政策奖励资金。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向市政府申请解决资金审批程序的通知》相关规定和市政府相关会议要求,以上资金政策兑现工作流程如下:

1.企业向所在地政府申请兑现奖励政策。(附件:规上企业证明、招商合同、涉及企业相关会议纪要、税收完成情况证明、相关费用正规票据和其他证明材料等)

2.当地政府初审申请企业的相关资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解决兑现奖励政策资金的申请和“项目绩效目标表”。

3.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申请奖励政策提供资料进行初审。

4.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审核,出具《关于协助招商引资项目兑现奖励意见的函》和企业申请资料转市财政局。

5.市财政局依据相关政策进行测算,并将测算情况反馈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6.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单位审核意见和市财政局测算情况进行研判,研判通过后转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审核后报送市政府审批。

7.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经市政府审批后的“兑现政策资金申请表”和“绩效目标表”转市高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审批意见及时将资金(资金通知书)拨付至企业所在地政府,由所在地政府做好相关政策落实工作,并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十、惠企政策兑现流程产业基金中心

(一)投资地域

基金全额投资于“潜江项目”。包括如下类型:

(1)被投资企业注册地在潜江(以工商登记为准);

(2)被投资企业在潜江设立子公司及子公司在潜江的投资项目;

(3)与潜江非投资类企业合资或合伙设立投资平台,支持其开展区外投资、并购;

(4)明确投资后,企业注册地迁移至潜江;

(5)潜江外的被投资企业明确能被潜江企业并表;

(6)潜江外的被投资企业借壳潜江上市公司、新三板企业挂牌;

(7)经市产业发展基金投决会认可属于潜江项目的其他情形。

(二)投资领域

投资领域响应国家、省、潜江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重点投资于潜江市4+1”现代产业(“4”指潜江传统的石化优势产业、光电子信息产业、包括纺织服装和智能家居在内的智能制造产业、以及主要围绕虾稻做深做细做透的食品精深加工产业,“+1”指农旅融合,就是要以龙虾产业为龙头,发展农旅融合生态产业链。)

(三)基金投资模式

产业发展基金主要以股权形式对目标企业进行投资,产业发展基金对单个项目投资期限一般为25年。

(四)注入底线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在正常营业状态;

(2)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稳定,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4)信誉良好,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法院相关网站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

(5)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2年以上,素质良好、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重大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6)企业经营情况稳定,融资企业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从事同一行业的关联企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以上,且有一个及以上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近2年销售毛利润为正值或销售收入正增长;

(7)客户资产负债率原则上要求控制在75%以内;

(8)上一年度在税务部门有应税记录;

(9)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0)投资期限根据投资用途和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

(11)单户投资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销售收入的1/2

(12)在可查范围内,企业无参与高利贷、洗钱、地下钱庄等交易行为,无购买期货等高风险经营行为,且其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无涉黑、参与高利贷等违法行为;

(五)负面清单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基金不得对其投资: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不达标;列入潜江市明确要求限制的行业、企业和项目;

(2)人民银行发布的逃废银行债务、欠本欠息予以公开制裁的客户;列入银监局发布的小企业违约信息表内的客户;被海关、工商、税务等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客户;足以导致企业发生破产、倒闭等重大未结诉讼的客户;违规、违法、违纪的客户;

(3)财务管理混乱、虚假成分严重、经营恶化、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两年净经营现金流量为负值的客户;

(4)违反国家规定用投资资金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的客户,或融资需求投向偏离主业的客户;

(5)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或严重有损于社会公益和道德的产品或项目的企业;

(6)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将其风险分类为不良类的客户;

(7)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在可查范围内存在刑事犯罪记录等不良行为的客户。

(六)产业发展基金投资与银行贷款、政府周转金之间有什么区别?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体现为负债; 而产业发展基金投资是主要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对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体现为所有者权益。

银行贷款的时间根据贷款用途不同而存在差异,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为1;而产业发展基金投资时间一般为2-5年。

银行贷款主要根据企业可提供抵押物的价值来折算核定贷款额度;而产业发展基金并不强制要求资产抵押担保,更看重的是企业的规范性、发展潜力、盈利能力等。

政府的财政周转资金是指财政部门设置的采用信用方式供有关企业有偿使用的资金,属于一种借款。

政府财政周转资金的周转时间一般在一年以内,较银行贷款和基金投资短。

产业发展基金投资相较于政府周转资金,能为企业带来更多高附加值。在满足企业资金需求的同时,亦能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促进企业成长。

(七)企业接受产业发展基金投资可为企业带来哪些好处?

企业接受产业基金投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一是扩宽融资渠道;二是可获得高附加值服务;三是提升自身内在价值;四是改善企业经营管理。

(八)产业发展基金以股权的形式投资企业是否会干预企业的管理?

基金以股权投资企业后,原则上不参与企业的实际经营,但就影响基金利益的事项拥有表决权,例如:企业新增负债、对外担保等事项。

(九)产业发展基金投资企业是否需要投资担保或资产抵(质)押?

基金投资并不强制要求企业资产抵(质)押担保,但企业是否有一定的增信措施会影响到基金具体的投资方式及投资金额等要素。

(十)投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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